为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不断深化教学管理制度的改革,优化教学过程控制,完善教师教学考核机制,促进教师专业能力不断发展,根据《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综合评价办法》(沪电机院教质〔2020〕192号),结合马克思主义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评议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教学评议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评促教,以评促学,教学相长,提高质量”。
(二)教学评议工作必须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教学评议工作要有利于引导和鼓励教师在教学实践中进行改革和创新,充分发挥教师的个人专长。
(四)在进行教学评议时,遵循以课堂教学评价为主、同时结合课堂教学环节相关工作评价的原则。
二、教学评议内容与方式
(一)教学评议内容
教学评议是指以课程教学为核心,对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含机关兼职教师)课堂教学及相关环节进行综合评议。教学评议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1、对任课教师的课堂教学进行评价:涵盖学院领导听课评价和学院督导听课评价,其中学院督导听课评价,原则上应做到在自然年内覆盖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机关兼职教师),且覆盖不同性质的课程;
2、对任课教师与课堂教学环节相关工作进行评价:由学院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小组,对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环节相关的工作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排课、调课、教案、作业批改、试卷命题、考场监考、成绩录入、教学资料(教师教学工作记录册、试卷)归档等。
(二)教学评议方式
1、学院成立教师教学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的教学评议实施细则,并据此组织开展本学院教师教学评议工作。
2、教学办公室对每学期承担本学院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评议记录汇总,并于每学期结束前将评议分数汇总表,报至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
三、教学评议结果
(一)教学评议结果由上述两类评价分项得分按照相应的比例组成。课堂教学评价占比50%,其中,领导听课评价占比50%,督导听课评价占比50%;任课教师与课堂教学环节相关工作评价占比50%。
(二)教学办公室每学期期末负责统计汇总每位教师的教师教学评议结果。学院对评价得分较低的教师进行质量跟踪,帮助教师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
四、附则
本细则自2020 年10月1日起执行,由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0年9月28日